英国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体系由国际条约和国内法两部分构成。国际条约包括全球性条约(如{京都议定书》等有关协定)和欧盟法令,如《欧盟建筑能源性能指令》(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Directive 2002/91/EC等);国内法由基本法案、行政管理法规以及专门法规和技术导则三个层次组成。基本法案主要包括(建筑法案(1984)》,适用于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建筑节能减排;《家庭节能法案(1995)》,要求当地政府为居民家庭节能提供帮助;《气候变化法案(2008)》规定政府必须致力于削减CO2以及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到2050年减排80%;《可持续和安全建筑法案(2004)}赋予《建筑法规》更多的权利,包括能源、用水、生物多样性等方面;《住宅法(2004)》规定了英国住宅在出售之前要申请能效证书;以及《环境保护法案》、《能源法》等十余部与绿色建筑相关的国家法案。英格兰政府、北爱尔兰行政院、苏格兰政府专门制定了《工程设计和管理法规(1994)》、《建筑法规(2001)》、《建筑能效法规(能源证书和检查制度2010)》、《建筑材料法规》等基本法规。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制定了《能源白皮书(2003)》、《可持续住宅规范(2006)》、《零碳建筑标准》等标准和规范。这些法律法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法律体系,从各个方而规定了绿色建筑的政策和标准,有力地促进了英国绿色建筑的发展。
英国政府为了鼓励绿色建筑,利用公共财政支持绿色建筑,制定了节能激励、碳排放约束与规范等方面的财税政策,包括推行能源证书制度、开征能源税、税收减免、节能补贴等。根据出台的《建筑能效法规(能源证书和检查制度)》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Certificates and lnspections)Regulation,对建筑能效证书制度实行强制推行,要求所有的建筑在施工期,对建筑的能效性能进行评价,或者每十年更新时进行重新评价,建筑能效证书包括住宅建筑能效证书(EPCs)、公共建筑展示能效证书(DECs)两种。EPCs主要是为潜在的买家或者租户提供该栋建筑的能效性能和其他建筑相关信息;而DECs主要是为超过1000m2的公共建筑提供建筑和相关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性能评价和坪估报告。
在英国,所有用户的电费中都包含有化石燃料税,税率为2.2%,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由英国政府资助的节能信托基金主要为住宅节能改造计划提供补助、鼓励企业和家庭购买带有“Energy Saving Trust Recommended”’标志的产品、帮助企业和家庭自主发电,并对节能设备投资和技术开发项目提供贴息贷款或免(低)息贷款两种,以促进建筑节能减排。英国还制定了节能设备目录,如果购买目录中的设备,就可以对该设备—年内加速折旧,相当于抵免了7%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还包括:凡高于国家标准的节能建筑,将享受40%的印花税优惠,而零碳建筑则免征印花税。同时,英国各地政府还实施了对住宅节能改造或者购买节能产品的居民予以补贴的计划。
英国是目前世界上仅有的政府强制实行绿色建筑的国家之一。根据英国的相关规定,自2008年6月开始,每幢公共建筑的节能情况将划分等级并颁发展示能效证书,博物馆、展览馆和政府办公大楼等大型建筑的能耗情况被要求张榜公布。英国政府动用行政力量,从政府办公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的强制性节能入手,有效地推动本国绿色建筑的发展。此外,政府还以各种形式.如强制节能和经济手段,将绿色建筑深入到英国家庭的日常生活中去。为了鼓励绿色建筑,利用公共财政支持绿色建筑,制定了多种多样的经济激励政策,较好地推进了绿色建筑的发展。